本文藉印尼亞齊案例,剖析台灣鞭刑倡議。文章指出,兩地脈絡迥異,鞭刑嚇阻效果存疑,且牴觸人權與憲法原則。比起移植爭議刑罰,更應尋求犯罪預防與被害人保護的全面對策。
當台灣重新討論鞭刑
2026年9月,台灣立法院部分立委提出將鞭刑納入刑法的修法構想,主張針對重大性暴力、毒駕、虐童致死或致重傷及重大加重詐欺等犯罪,增列「強制鞭打」作為從刑,由法院依個案裁量宣告三至十二下鞭刑。這項倡議反映台灣社會對重大犯罪的憤怒,也重新引發刑罰嚇阻效果與人權保障的爭論。
支持者認為,對於造成重大傷害的犯罪,現有刑罰未必足以產生警惕效果;反對者則質疑,國家直接施加身體痛苦,是否違反人性尊嚴與國際人權規範。
在這場爭論中,東南亞的印尼亞齊省提供了一個值得觀察的比較案例。亞齊長期實施鞭刑,卻有不同於台灣的宗教、歷史與法律背景。理解亞齊制度的形成及實際運作,或許有助我們釐清:刑罰的嚴厲,是否必然帶來更安全的社會?
比較的起點,應是確認我們希望解決什麼問題。台灣民眾期待的可能是犯罪減少、司法不再輕縱,或被害人獲得補償;這些期待彼此相關,卻需要不同的政策回應。若把所有不滿都集中於受刑人「被打得夠不夠痛」,便容易忽略現有制度究竟在哪個環節出現問題。
亞齊鞭刑的制度背景
亞齊位於印尼蘇門答臘島北端,具有深厚的伊斯蘭文化傳統,也曾經歷長期分離主義衝突。2005年,印尼政府與自由亞齊運動簽署《赫爾辛基和平協議》,翌年制定《亞齊治理法》,進一步確立其特殊自治地位。
因此,亞齊的伊斯蘭刑法不能單純視為地方政府選擇的嚴刑峻罰,而須放在宗教傳統、地方自治及衝突後政治安排的脈絡之中觀察。
2014年,亞齊制定第6號《伊斯蘭刑事法地方條例》(Qanun Jinayat),將鞭刑納入地方刑事規範。其處罰範圍包括飲酒、賭博、婚姻外親密行為及部分性犯罪等。2025年,亞齊又通過第12號修正條例,調整原有規範,顯示這套制度仍在持續演變。
